城市夜景亮化设计为在城市夜景照明设计中,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塑造城市夜间形象,增加城市魅力,丰富人们夜间生活,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使用安全、维护管理方便,实施绿色照明。
设计原则
1.城市夜景照明设计应符合城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的要求,并宜与工程设计同步进行。
2.城市夜景照明设计应以人为本,注重整体艺术效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创造舒适和谐的夜间光环境,并兼顾白天景观的视觉效果。
3.照度、亮度及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控制在本规范规定的范围内。
4.应合理选择照明光源、灯具和照明方式;应合理确定灯具安装位置、照射角度和遮光措施,以避免光污染。
5.应慎重选择彩色光。光色应与被照对象和所在区域的特征相协调,不应与交通、航运等标识信号灯造成视觉上的混淆。
6.照明设施应根据环境条件和安装方式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不得影响园林、古建筑等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照明光源及其电器附件的选择
1.选用的照明光源及其电器附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2.选择光源时,在满足所期望达到的照明效果等要求条件下,应根据光源、灯具及镇流器等的性能和价格,在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后确定。
3.照明设计时宜按下列条件选择光源:
(1)泛光照明宜采用金属卤化物灯或高压钠灯;
(2)内透光照明宜采用三基色直管荧光、发光二极管(LED)或紧凑型荧光灯;
(3)轮廓照明宜采用紧凑型荧光灯、冷阴极荧光灯或发光二极管(LED);
(4)商业步行街、广告等对颜色识别要求较高的场所宜采用金属卤化物灯、三基色直管荧光灯或其他高显色性光源;
(5)园林、广场的草坪灯宜采用紧凑型荧光灯、发光二极管(LED)或小功率的金属卤化物灯(金卤灯);
(6)自发光的广告、标识宜采用发光二极管(LED)、场致发光膜(EL)等低耗能光源;
(7)通常不宜采用高压汞灯,不应采用自镇流荧光高压汞灯和普通照明白炽灯。
4.照明设计时应按下列条件选择镇流器
(1)直管荧光灯应配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
(2)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应配用节能型电感镇流器;在电压偏差较大的场所,宜配用恒功率镇流器;光源功率较小时可配用电子镇流器。
5.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触发器与光源之间的安装距离应符合产品的相关规定。
照明灯具选择
1.选用的照明灯具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2.在满足眩光限制和配光要求条件下,应选用效率高的灯具。其中泛光灯灯具效率不应低于65%。
3.安装在室外的灯具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埋地灯具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7;水下灯具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本规范第8.3.6条和第8.3.7条的规定。
4.灯具及安装固定件应具有防止脱落或倾倒的安全防护措施;对人员可触及的照明设备,当表面温度高于70℃时,应采取隔离保护措施。
5.直接安装在可燃烧材料表面的灯具,应采用标有△F标志的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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